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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定型工程井、渠、管道基础及砌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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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本章定额包括非定型井、渠管道及构筑物垫层,基础,砌筑,抹灰,混凝土构件的制作、安装,检查井筒砌筑等。适用于本册定额各章节非定型的工程项目。


2、本章各项目均不包括脚手架,当井深超过1.5m,套用第七章井字脚手架项目;砌墙高度超过1.2m,抹灰高度超过1.5m所需脚手架套用通用册相应项目。


3、本章所列各项目所需模板的制、安、拆,钢筋(铁件)的加工均执行第七章相应项目。


4、收水井的混凝土过梁制作、安装套用小型构件的相应项目。 


5、跌水井跌水部位的抹灰,按流槽抹面项目执行。


6、混凝土枕基和管座不分角度均按相应定额执行。


7、干砌、浆砌出水口的平坡、锥坡、翼墙按通用册的相应项目执行。


8、本章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.04m3以内的构件。凡大于0.04m3的检查井过梁,执行混凝土过梁制作安装项目。


9、拱(弧)型混凝土盖板的安装,按相应体积的矩型板定额人工、机械乘以系数1.15执行。 


10、定额只计列了井内抹灰的子目,如井外壁需要抹灰,砖、石井均按井内侧抹灰项目人工乘系数0.8,其他不变。


11、砖砌检查井的升高,执行检查井筒砌筑相应项目,降低则执行通用册拆除构筑物相应项目。


12、石砌体均按块石考虑,如采用片石或平石时,块石与砂浆用量分别乘以系数1.09和1.19,其他不变。


13、给排水构筑物的垫层执行本章定额相应项目,其中人工乘以系数0.87,其他不变;如构筑物池底混凝土垫层需要找坡时,其中人工不变。


14、现浇混凝土方沟底板,采用渠(管)道基础中平基的相应项目

非定型工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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